古河电气工业株式会社及本公司集团将信息安全工作视为经营方面的重要课题,为了完善对目前所持信息资产加以妥善利用以及保护的体制、及防止侵犯与第三方的信息资产有关的权利的体制,以便扩大本公司集团的企业价值并维护社会对我们的信任,特制定《信息安全基本规程》,全体员工(注释1)均应予以遵守。

基本方针

员工等(注释1)应在下列基本方针的指导下,实施信息安全对策。

  1. 为了保护信息资产免受各方面的广泛威胁,应在努力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的同时,实施与风险的程度及种类相适应的管理对策。
  2. 在信息安全问题上,除法令、指南、全公司规程外,还应遵守行业团体等制定的管制、规格、标准类要求、合同规定的义务等。
  3. 委托业务承接方处理信息资产时,应要求其针对该信息资产实施必要的管理对策。

(注) 员工等:指董事、监事、执行董事、员工(包含特约人员、小时工、零工、来自其他公司的外派人员及辅助人员、来自人才派遣公司的派遣人员)等从事本公司业务的人员,不分专职或兼职。